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3 年 8 月 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深圳宇锵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鹏辉能源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深圳宇锵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鹏辉能源共同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完善涂碳铝箔领域的市
场布局。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胜忠
王江涌
林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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