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截止1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土地证,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关资料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国开始颁发林权证,其四项权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权益。
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二、坐落于ΧΧ村南坊村民小组的土地,用地面积17000平方米(具体见签章认可的红线图),原用途为耕地、渔塘等,现申请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土地权属属于ΧΧ村南坊村民小组,现ΧΧ村南坊村民小组经集体讨论,同意将该地调拨给ΧΧ村村民委员会作工业用地,以后该地的土地权和使用权归属ΧΧ村村民委员会,特此证明。
村民小组(盖章):
组长签名:谭ΧΧ
二OXX年XX月XX日
村民委员会(盖章):
主任签名:ΧΧ
三、(一)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我国地域辽阔,人们的生活习惯和自然环境差异很大,各地对住宅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对宅基地的面积也相差较大,无法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
(二)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只能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
(三)农村村民建住宅,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要公开、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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